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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備長期借用申請表
借用人 | 手機號碼 | |||||
借用時間 | 年 月 日 | 歸還日期 | 年 月 日 | |||
單位/科 | 辦公室分機 | |||||
借用品項 | 品名 | 財產編號 | 歸還狀況 | |||
借用人簽名 | 承辦人 | 設備組長 | 歸還人簽名 | |||
借用辦法:
1. 長期借用設備必須填寫物品借用單,並於借用結束後歸還。
2. 長期借用原則以教學使用為主,可移動式設備包含筆記型電腦、平板、簡報筆、數位相機、攝影機等設備,以優先登記借用為主。
3. 借用期間,借用人需負責保管責任,依規定之程序操作使用,並善加維護保管,如有損壞或遺失等情事,借用人需負責修復或賠償;借用資訊設備嚴禁破壞軟體或灌入非法軟體,歸還時需還原設備初始狀態。
4. 借用期滿前,如無逾期且無人預約,請於借用日期滿前,辦理續借手續。
5. 借出之設備如遇盤點等情事,須配合辦理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