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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組 / 中輟相關業務

1.依據【強迫入學條例 第8-1條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發現學生有未經請假或不明原因未到校上課達三天以上,或轉學生未向轉入學校報到者,應通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並輔導其復學;其通報及復學輔導辦法,由教育部定之。』(108.04.17)】

2.依據【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未入學或中途輟學學生通報及復學輔導辦法 第二條第一項第二款】(109.06.08)

中途輟學學生(以下簡稱中輟生):指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未經請假、請假未獲准或不明原因未到校上課連續達三日以上。
(二)轉學生因不明原因,自轉出之日起三日內未向轉入學校完成報到手續。

3.依據【強迫入學條例施行細則 第八條 所稱長期缺課,指全學期累計達七日以上,未經請 假而無故缺課者。】(93.07.23)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異常未到校處理流程(SOP)

永仁高中學生中途離校學生輔導機制—學生通報紀錄表<高中適用>   WORD檔

中輟、復學、長期缺課通報表<國中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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