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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中教育會考之目的係為瞭解並確保國中學生學力品質,無論是否在入學管道使用會考成績,全體國中應屆畢業生均應參加。
依據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第14條規定,應由教育部會同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國中教育會考,自103年起每年5月對國中3年級學生統一舉辦。
應屆畢業生由所就讀學校代為辦理集體報名,所有應屆畢業生均應參加。倘有下列特殊情形者,需要報請地方教育局核准。
(一)身心障礙應屆畢業生:應以參加國中教育會考為原則,惟倘經貴校與家長共同召開IEP會議,評估身心障礙應屆畢業生因障礙情形嚴重無法參加或可透過適性就學輔導安置管道入學時,得不參加國中教育會考。
(二)重大傷病應屆畢業生:經公立醫院或教學醫院評估因情形嚴重致無法參加國中會考時,應檢附經公立醫院或教學醫院醫生評估診斷證明等相關資料報經教育局核准。
2.國中教育會考測驗難度係屬「難易適中」,各科皆維持一定數量之基礎試題,請鼓勵學生踴躍作答。
3.國中教育會考歷屆題本公布於「國中教育會考網站」(https://cap.rcpet.edu.tw/)-「歷屆試題」專區,學生及家長可逕行參閱。
4.113年國中教育會考考試日期訂於113年5月18、19日(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