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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立永仁高級中學
教務處各式證明文件申請流程說明
申請時間:上午8:00~11:30;下午1:30~4:30
申請項目 | 準備文件 | 申請流程 | 工作天 |
補發畢、修業證明書 | 1.本人身份證正本、影本或戶籍謄本一份(正本驗畢後歸還) 2.最近二吋半身脫帽相片2張 3.申請書(至教務處填寫) | 1.至註冊組填具申請書辦理 2.委託辦理:另加帶被委託人身份證或駕照等正本、影本證明文件及委託書。 3.除不慎遺失、火災外,破爛或污損不堪使用者,原證書應同時繳回註銷。 | 當場取件或1~3天 |
成績證明書(歷年成績、學年成績、學期成績) | 身分證影本 | 至註冊組填寫申請表 | 當場取件 |
在校期間更改姓名、戶籍地址 | 戶籍謄本 | 本處於學籍系統中更正學籍記錄,經本府教育局審核。 | 即時處理 |
畢(修)業證書更名 | 1.畢(修)業證書正本 2.戶口謄本 | 至註冊組填寫申請表 | 當場取件或1~3天 |
在學證明 | 學生證正本 | 自行影印學生證至註冊組辦理 (依本市國民中學學生學籍管理辦法規定:在學證明應以學生證影本代替) | 當場取件 |
畢業證書影本 加蓋校印 | 畢業證書正本 | 由本處填具用印申請書後到文書組辦理 | 當場取件 |
折抵役期 | 身分證正本 | 於註冊組辦理 | 當場取件或1~3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