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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組 / 轉學相關業務 / 國中轉出

申請項目

繳交文件

申請流程說明

受理時間

國中轉出

1.監護人(父母或法定代理人)身分證正本、遷移新址後具詳細記事三個月內的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正本、影本(因為臺南市國中為學區制,需確認是否轉出本校學區),正本驗畢後歸還。

※雙親監護:父母雙方之身分證正本。倘父母其中一方無法親辦時,務必填寫委託書

※單方監護:已辦妥監護登記並載明監護人之戶籍謄本。監護人之身分證正本。

2.相片2張

3.到教務處填寫轉出申請書

4.學生證蓋『作廢』章、剪卡繳回或填寫遺失切結書

1.須由監護人及學生本人親自到校辦理。

2.備齊文件到教務處填寫申請書後,再至各處室辦理轉出手續。(辦理時間至少30分鐘)

3.可將不需要的制服捐贈給學弟妹(請逕送學務處)。

4.完成轉出手續後,請於三天內到對方學校報到,以免有中輟之虞。

 

上午8:00~11:30

下午1:3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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