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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項目 | 繳交文件 | 申請流程說明 | 受理時間 |
國中轉出 | 1.監護人(父母或法定代理人)身分證正本、遷移新址後具詳細記事三個月內的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正本、影本(因為臺南市國中為學區制,需確認是否轉出本校學區),正本驗畢後歸還。※雙親監護:父母雙方之身分證正本。倘父母其中一方無法親辦時,務必填寫委託書※單方監護:已辦妥監護登記並載明監護人之戶籍謄本。監護人之身分證正本。2.相片2張3.到教務處填寫轉出申請書4.學生證蓋『作廢』章、剪卡繳回或填寫遺失切結書 | 1.須由監護人及學生本人親自到校辦理。2.備齊文件到教務處填寫申請書後,再至各處室辦理轉出手續。(辦理時間至少30分鐘)3.可將不需要的制服捐贈給學弟妹(請逕送學務處)。4.完成轉出手續後,請於三天內到對方學校報到,以免有中輟之虞。
| 上午8:00~11:30 下午1:30~4:30 |